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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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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一

公司财务管理制度




章 总则


第二章 资金管理


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


第四章 存货管理


第五章 长期投资


第六章 固定资产


第七章 信贷管理


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


第九章 税务


第十章 费用管理


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


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


附 则

章 总则




条 为了规范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,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《企业财务通则》和《工业企业财务制度》,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修订本制度。




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、会计活动均应符合《会计法》的要求,符合《企业财务通则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要求,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》执行。



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,同时也是控股、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。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,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,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。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,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。


第二章 资金管理




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:合理使用,减少占压,降低风险,加速周转,提益。




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。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、审批、实施、检查和分析进行的管理,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、稳定地进行。




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合理,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。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,并注明用途、金额、期限等,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。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,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。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。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,不准白条抵现。




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


1、支票领取:


(1)凡领取支票,先填制支票申领单,写明用途、金额、使用人等项,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。


(2)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,在填写申领单时,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(合同、采购单、计划书等)。


(3)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,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。


(4)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,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。


(5)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,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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